深圳市司法局: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加强新兴领域发表时间:2023-04-19 11:14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者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法治为引领。 2023年广东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要求聚焦以高质量发展为牵引、以法治建设为保障,以高水平法治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积极探索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路径贡献司法行政力量。面对广东高质量发展“法治卷”,广东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如何聚焦用力,交出自己的高分“答案”? 广东省司法厅、南方都市报联合推出“奋楫2023——高质量发展中的法治力量”系列报道。第二期深圳市司法局就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等话题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 今年2月17日,深圳市司法局召开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强调要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落地落实,以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助力深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深圳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蒋小文表示要牢牢把握服务大局之“要”,法治改革之“纲”,法治为民之“本”,担当作为之“责”,高水平谋划推进法治深圳建设。 如何为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行政力量?深圳司法局提出要重点推进七项工作,充分发挥依法治市(区)办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推动作用,高水平谋划推进法治深圳建设,努力将深圳打造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窗口”和“名片”。 深圳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蒋小文。通讯员供图 关键词 立法先行 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 持续擦亮深圳“法治名片” 要牢牢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立良法谋善治,这是深圳市司法局在2023年的重点工作之一。 具体表现在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探索实行法规草案与配套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步研究、同步起草、同步实施机制;选好立法方向和项目,加大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力度,推出更多“小切口”“小快灵”的立法项目;提升立法工作效能,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度建设与统筹管理。 南都记者获悉,深圳市司法局加强经济高质量发展、法治化营商环境、社会治理现代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多方面立法工作。在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细化落实国家外商投资准入制度,完善外商投资便利化措施,强化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障。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是国内首部全面落实“民生七有”目标、全面统筹社会治理各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助力深圳构建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和全覆盖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在“小切口”立法项目方面,深圳制定出台了《深圳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聚焦问题,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深圳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23年深圳将推动《深圳经济特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促进条例》《深圳医学科学院条例》等多项立法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 法治保障 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 推出15条法治保障举措 高质量发展,需要法治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 2023年2月15日,深圳市司法局从优化法律服务布局、提升法律服务要素保障能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等方面入手,出台《关于强化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简称“《若干举措》”),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推出了15条法治保障举措,全力护航深圳高质量发展。 《若干举措》强化高质量法治服务保障制造业当家,围绕深圳市政府《2023年推动高质量发展“十大计划”》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各方面工作法治化。鼓励支持律师事务所加大在国际投融资、金融证券、知识产权、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等重点领域的法律服务攻关克难投入,加强重点领域律师人才培养,打造“高精尖”的律师人才队伍。 同时要构建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业新体系,提升法律服务要素保障能力和法律服务业集聚力辐射力,为重点领域提供法律人才支撑。做好法律服务标准化全国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鼓励支持深圳律师业率先探索制定法律服务行业标准体系,打造以标准、质量为核心的法律服务竞争优势,推动法律服务业“优起来”,不断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 《若干举措》要求强化法治领域改革引领高质量发展,探索完善行政争议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健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衔接机制。持续深入推进个人破产改革试点,优化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个人破产配套制度,强化对个人破产管理人的监管。 据介绍,针对深圳市经济发展领域行政纠纷的重点难点,深圳市复议办探索构建深圳市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指导意见机制,推出相关案件审理指导意见,指导市级行政复议及应诉部门统一裁判尺度,推进市级行政复议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打造公开透明、稳定可预期的行政复议救济模式,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以标准化复议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 行政决策 以法定程序构筑决策“防火墙” 决策审查保障高质量发展 在2023年深圳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深圳市司法局强调要抓好《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落实,推动出台深圳市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政府项目合规审查指引等制度文件,让行政决策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据了解,《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简称“《办法》”)是由深圳市司法局牵头起草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于2023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法定程序构筑行政决策“防火墙”,不断提升全市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早在2016年,深圳市曾制定《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提升了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近年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上位法陆续出台,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提出了新理念、新要求。 《办法》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创新设置了公平竞争审查、贸易政策合规审查条款。其中涉及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内容的,应该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及投资措施的贸易政策的,应当进行贸易政策合规审查。 “办法的出台实施,对于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细化工作流程,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高质量推进深圳法治政府建设,从而保障深圳高质量发展,必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深圳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两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实施部门,全市司法行政部门将认真履行职责,为重大行政决策把好法律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