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蓝海大湾区法律服务研究院
LAN HAI INSTITUTE

第三届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座谈会(南山论坛)成功召开!

发表时间:2020-12-15 09:43来源:蓝海中心

2020年12月15日,为促进粤港澳在争议解决领域的协同发展,健全国际法律服务和纠纷解决机制,以“粤港澳争议解决机制:创新与协同”为主题的第三届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座谈会(南山论坛)在深圳南山成功召开。本次座谈会由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携手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南山区司法局、深圳市蓝海大湾区法律服务研究院(以下简称蓝海大湾区研究院)、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蓝海中心)共同举办。由于防疫任务依然艰巨,本次座谈会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聚集域内外诉讼、仲裁、调解领域权威专家,探讨多元争议解决机制的协同与衔接,分享国际商事调解的最新发展,为我国完善多元纠纷化解对接机制献计献策。


图片


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局长罗厚如,广东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杨锡武,深圳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蒋溪林,蓝海大湾区研究院理事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会长、香港中联办法律部原部长王振民参加座谈会并致辞。蓝海大湾区研究院副理事长兼院长、蓝海中心执行理事长肖璟翊主持座谈会开幕式。



图片


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局长罗厚如致辞

罗厚如局长首先代表司法部对本届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座谈会的召开表示了衷心的祝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商事调解工作的发展也迎来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对此,司法部大力加强国际商事调解交流合作,助力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罗厚如局长对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提出三点希望,提出广东省要进一步加强与粤港澳法律部门的协调沟通,打造国际商事调解品牌,完善粤港澳大湾区商事争端多元化解机制;深圳市要在积极构建新时代大调解格局工作方面大胆探索,为先行示范区建设作出应有贡献;大湾区调解组织也要积极参与国际商事调解规则制定和国际商事调解实践,为全球化形势下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提供更多中国智慧。



图片


广东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杨锡武致辞


在构建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的发展格局的背景下,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杨锡武巡视员介绍,广东省司法厅充分发挥大湾区和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效应,积极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法律执业者取得内地执业资质的试点工作,加快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平台等一系列举措,推动法治建设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就在12月11日,第二次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在线上举行,会议通过了《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平台建设工作方案》,批准设立了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委员会,该委员会未来将根据工作方案,出台具体措施和方式,为推动大湾区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挥积极作用。



图片


深圳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蒋溪林致辞


2018年,“司法部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研究基地”在第一届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座谈会上正式揭牌,为内地和港澳的有识之士提供了探讨湾区法治建设的平台。蒋溪林局长表示,两年来,深圳一直坚持发挥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的作用,积极探索通过提升法治化管理水平实现大湾区优化协同创新环境的路径。习总书记在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深刻总结深圳必须发挥法治对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作用。蒋溪林局长总结道,一直以来,深圳秉持着“法治先行理念”,立足法治城市示范的战略地位,构建高效、便捷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努力把深圳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争议解决高地,为湾区建设高水平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保障。



图片


蓝海大湾区研究院理事长王振民致辞


振民理事长谈到,当前受新冠疫情影响及美国的持续施压,香港倍受冲击,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也面临着更多的困难和挑战。为此,十三届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国安法》并在香港刊宪实施,对维护香港地区长期繁荣稳定和国家安全,维护“一国两制”行稳致远都有着重要意义。王振民指出,新时代、新背景下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要坚持在“一国两制”原则精神和制度框架下,尽享“一国”之利,尽拥“两制”之便,促进三地规则衔接,实现区域和国家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对此,蓝海大湾区研究院也承接了广东省发改委等部门的课题,对三地规则衔接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并形成了成果报告。王振民理事长提出,深圳肩负中央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新使命,要充分发挥政策优势和地缘优势,共同构建多元、便捷、高效的争议解决机制,共同打造湾区争议解决高地。


签约仪式

座谈会上,为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中规定 “健全国际法律服务和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国际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交流协作机制”的要求,以及2020年《粤港合作框架协议》重点工作中第44条“推动粤港两地调解界的交流与合作”的部署。蓝海中心与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香港一邦国际网上仲调中心通过线上形式签署合作协议,拟就跨境调解服务、调解员培训、调解文化推广等方面开展合作。本环节由蓝海中心副理事长李磊明博士主持,广东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杨锡武,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副处长熊飞,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指导处处长邓宇,深圳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蒋溪林,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司法局党委委员、深圳市律师行业党委专职书记曹海雷,深圳市南山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康甲光见证签约仪式。



图片
图片


观礼嘉宾(从左至右):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司法局党委委员、深圳市律师行业党委专职书记曹海雷,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指导处处长邓宇,深圳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蒋溪林,广东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杨锡武,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副处长熊飞,深圳市南山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康甲光



主旨发言及圆桌讨论


本次座谈会共设四项议题:一、国际商事调解的最新发展;二、多元争议解决机制的协同与衔接;三、诉调对接机制的发展方向与完善建议;四、商事调解制度热点问题研讨。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指导处处长邓宇,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副处长熊飞,蓝海大湾区研究院副理事长、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联合主席、香港律政司前司长、资深大律师袁国强,蓝海中心主任、清华大学国际争端解决研究院院长、法学院教授张月姣,深圳市司法局党委委员、深圳市律师行业党委专职书记曹海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志光,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主席,蓝海中心调解员林长仁,美国司法仲裁调解服务有限公司(JAMS)总裁兼CEO Christopher K. Poole,国际商会巴基斯坦调解委员会主席、国际律师协会调解委员会前联席主席Jawad Sarwana,蓝海大湾区研究院咨询委员会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会委员、澳门大学法学院助理院长邱庭彪,深圳国际仲裁院副院长安欣等嘉宾围绕主题做主旨发言。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时春蕾,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理事暨香港调解会理事、一邦国际网上仲调中心有限公司(eBRAM)董事会成员、蓝海中心调解员岑君毅,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秘书长黄淑禧,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主任张巍,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淑钿,深圳市小微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深圳市罗湖区联和商事调解中心理事长高小杰,北明软件有限公司助理总裁兼互联网法治产品研究院院长、法务部总经理郭文利等嘉宾参与圆桌讨论。


活动吸引来自域内外法院、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律所等机构代表、专家、学者近200人。



图片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指导处处长邓宇



图片


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副处长熊飞



图片


蓝海大湾区研究院副理事长、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联合主席、香港律政司前司长、资深大律师袁国强



图片


蓝海中心主任、清华大学国际争端解决研究院院长、法学院教授张月姣



图片


深圳市司法局党委委员、深圳市律师行业党委专职书记曹海雷



图片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志光



图片


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主席,蓝海中心调解员林长仁



图片


美国司法仲裁调解服务有限公司(JAMS)总裁兼CEOChristopher K. Poole



图片


国际商会巴基斯坦调解委员会主席、国际律师协会调解委员会前联席主席Jawad Sarwana



图片


蓝海大湾区研究院咨询委员会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会委员、澳门大学法学院助理院长邱庭彪



图片


深圳国际仲裁院副院长安欣



图片


第三环节圆桌讨论嘉宾发言



图片


第四环节圆桌讨论嘉宾发言



图片


座谈会现场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