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区观察 ▍发挥示范区应有之义,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深圳先试先行发表时间:2020-05-12 11:02来源:蓝海大湾区研究院微信公众号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以及“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化,我国与世界各国的合作与交流日益加强,各种涉外活动日益增多,涉外法律活动亦空前频繁。深圳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作为“一带一路”倡议支撑点的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城市,以及作为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不仅在现实实践中需要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国际竞争的涉外法律人才,而且还需要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模式与路径上先行先试,为国家提供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的新思路与新模式,发挥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应有之义。 一、深圳市促进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发展的背景 近年来,深圳市为促进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发展推出了一系列措施: 《2020年深圳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完善‘走出去’服务网络和法律服务体系”以及“大力发展国际化的专业服务,提升法律服务业水平”,同时此项工作也被列为深圳市司法行政2020年工作要点之一; 2019年3月,深圳市司法局与深圳市律师协会联合举办“深圳市涉外律师领军人才班、后备人才班”,选拔出83名深圳市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及53名深圳市涉外律师后备人才进行培训及拓展,并在同年10月,启动了首期境外培训计划(赴美培训); 积极引入港澳及海外高端律所进驻,先后引进了美国布林克斯律师事务所、美国斐锐律师事务所及英国懋真律师事务所在深圳设立代表处;目前全省11间港澳联营所有6间坐落深圳; 深圳市司法局联合其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蓝海大湾区研究院与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蓝海中心”)及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等机构,共同探索并创新深圳市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模式,例如由深圳市司法局主办、蓝海大湾区研究院与蓝海中心承办的“走进商事调解系列课程”公益网课(网课链接:https://app8ujtnzq95644.h5.xiaoeknow.com/homepage)。 二、深圳市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现状 广东省内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城市分布情况,深圳在全省排名第二。 深圳市涉外律师人才业务领域主要分布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跨境投资;金融与资本市场。(前三位) 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缺口较大 根据中央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部署,深圳要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要作为法治城市示范,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在经济领域,深圳的外向型企业集群式发展,进出口总额连续20多年占全国城市排名第一。 深圳目前执业律师(代表、顾问)已经有15012名(数据来源于广东法律服务网),约占全省执业律师(代表、顾问)的33.3%,但作为涉外律师领军人才的仅仅只有27名(占全市律师数约1.8‰),这与深圳的城市定位以及现实涉外法律需求是不相匹配的。 相较来说,北京、上海、广州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及服务人才储备充足,在涉外法律服务市场居于领先地位,以北京为例,北京市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多达170人(占北京市律师数约5‰)。 有鉴于涉外服务法律人才的不足,许多企业在有相应需求的时候,只能向外部求援,在北京、上海等地寻找涉外律师,本地律师未能给企业提供高效、便利的涉外法律服务;同时,本地法律人因缺乏实战锻炼机会,导致深圳涉外法律人才在成长方面陷入不良循环。 涉外法律人才准入标准不统一 目前在深圳从事涉外法律服务的人员大多数为以下两类:一类是英语专业毕业生,能看得懂一般的英文法律文件,但由于缺乏法律专业背景知识,在涉及到具体的法律问题时缺乏系统的概念或理解,因此只能从事一些基本的法律翻译工作,但其翻译的专业化水准难以保障;另一类是法律专业的毕业生,专业知识很到位,但是法律英语知识往往不够扎实、运用能力也不强,对国际法和国外法的了解也十分有限,无法形成系统全面的认识。 深圳能够从事涉外法律事务的人才匮乏,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目前法律英语教学体系不甚完善,师资力量薄弱,教学内容没有统一的标准,没有一个科学的考核方式衡量法律英语的学习程度,学习接触的渠道也较少。 国际上对英语水平能力的考试,广受认可的是雅思和托福。然而,具体哪一个是涉外法律人才的语言准入门槛,目前仍未有一个定论。 对于涉外法律人才而言,更重要的是需要掌握大量的普通法系知识以及国际公法/私法等的专门法律知识,这些法律与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体系差异性比较大,在国内能够学习及接触的渠道也比较少,主要集中在高等院校的国际法学院或相关国际法专业以及部分有开展涉外业务的法律服务机构等。涉外法律人才目前的准入标准不客观,且不统一,在当下的实践中,一般会通过对法律实务工作者的海外学历证书、执业许可证书、海外法律权威机构的认证、涉外法律业务的实战经验等进行基本的判断,辨别法律工作者的涉外工作能力。 涉外法律人才培养难度高 1.在语言能力方面 涉外法律人才需要掌握很高水平的英语能力,具体要求则是通过雅思、托福等国际性英语考试达到一定的分数。而且培养涉外法律人才不仅仅培养掌握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的法律人才,还包括许多非英语为母语的国家的法律人才。“一带一路”沿线65个国家,涉及到了53种官方语言,还有200多种部族语。在涉外法律人才首先需要突破的语言关问题上,其难度可见一斑。 2.在知识的全面性方面 除了语言方面,涉外法律人才的知识面还应该包括:中国的外贸和外商投资政策和业务知识、经济学(包括微观和宏观经济学的一些重要概念、经济分析模型和经济理论等)、国际金融和货币支付(包括信用证、国际货币结算和外汇管制),国际经济组织和条约(如WTO的规则和机制)等。对于涉外法律人才而言,其知识的全面性要求比较高。 3.在学习成本方面 一名优秀的涉外律师,既要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又要精通法律英语,同时还要有广阔的域外法律体系的知识面,这是相当艰难的事。就目前来看,也许有下列几种方式:前往涉外律师事务所工作或兼职,应聘外企法律部门,出国学习等方式。然而,出国留学或进修成本很高,令人望而却步。在国内接受过法学或英语语言学高等教育,又到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继续法律深造,包括取得LLM(法学硕士)、JSD(法学博士)、JD(职业法律文凭)等的学历资格以及有相关涉外法律实务从业经历等,是成为一名优秀涉外律师的高效途径。然而,由于在英美国家攻读法学学位及从业的相关成本费用高昂,大多数人在海外获得法学学位后即选择留在国外各大律师事务所工作,以期收回教育投资的巨额成本。
涉外法律专业教育资源匮乏 深圳在培养涉外法律人才上,缺少专业的师资是最大的阻碍 ,当前深圳高等院校资源比较匮乏,无211/985系列的大学,与同为一线城市的北上广差距相当大。深圳知名的高校国际法专业资源目前主要为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深圳研究生院)以及深圳大学法学院。相对北京而言,北京知名的高校国际法专业资源则十分丰富,包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大学等的国际法学专业均在全国前列。 (一)可以创新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机制 积极鼓励深圳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第三方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等专业水平及培训能力较高的机构、组织按照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需求,创新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和方法,提高法学学生以及法律实务工作者的培养质量。例如考虑到赴国外的学习、生活等成本高企的问题,相关部门可以牵头引进国外优秀法学院的办学模式以及国外的高端法律服务机构的专业培训课程等,在“家门口”办学。同时可以加快发展涉外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在政府涉外部门建立公职律师队伍,在中央企业、外向型国有企业建立公司律师队伍,为有关企业参与国际交流合作、“走出去”开展投资贸易活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二)可以加大力度支持与涉外法律服务相关的仲裁、商事调解、法律查明等机构,加强海外合规、国际通行规则研究 目前制定的相关扶持政策,主要倾向于知名律师事务所落户提供政策倾斜和经费扶持,但对其他具有涉外法律服务职能的机构,则缺乏相应的扶持措施。新加坡在全面支持法律服务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以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SIMC)建设为例,新加坡律政部每年会拨付专项运营经费支持SIMC的日常运营与发展,同时牵头成立法律服务行业的落地化基地——Maxwell Chambers,为众多法律服务机构(包括SIAC、SIMC和国际知名律所等机构)提供场地支持,并形成集聚效应,增强协同、促进发展。 (三)可以探索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的评价标准 针对目前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准入标准不一的现状,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可以先对涉外法律市场进行广泛调研,对海外业务经验丰富的企业、涉外律所、涉外律师等机构、群体进行调研,掌握目前深圳的涉外法律服务市场的发展情况,有的放矢,根据市场实际需求而制定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的评价标准体系。同时根据评价标准体系来制定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培训行动计划及方案,建立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名录并实现动态更新,为企业等涉外法律服务需求方提供权威及时的人才获取途径,同时也为供方即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提供本土化的实操机会,形成人才发展的良性循环。 (四)可以着力在粤港澳大湾区跨境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方面进行探索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国家在新时期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任何政策推行,都离不开从了解、理解到认同的过程。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涉及到“一国两制三法域”,为此,建议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做好湾区内的法律培训、交流等活动,充分联动三地的法律服务资源: 1. 实行“粤港澳大湾区普法计划” 将此纳入普法的一项重点工作,以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策机构、任务落实机构为主要对象,开设相关的培训,具体建议如下: 加强大湾区政策的宣讲,以加快形成共建大湾区的共识; 大湾区的建设是以“一国两制”为前提基础的,所以“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是各相关方(尤其是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的“必修课”; 为了推进粤港澳的互鉴学习,促进彼此政策层面的理解和交流,开设双向型的介绍课程,即向珠三角九市介绍港澳的治理经验和法律制度,向港澳介绍内地和珠三角九市的相关制度、与“一带一路”法治建设相关的内容、内地民法典编撰的最新进展以及与市场商贸投资相关的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破产制度等。 2.开展以实务观摩实习为主的“内地与港澳法律青年人才交流计划” 过往的涉外法律培训,大多以在高校学习为主,时间则从十几天到一年不等。这种培训对于增进了解其他法域的法律制度是有一定帮助的,但缺点也很明显,那就是偏重理论,但对于法律在实践中的运行机制缺乏深入了解,人员交流的范围也相对局限,大多是学生、学者等。为此,建议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统筹组织以实务交流学习为主的“内地与港澳法律青年人才交流计划”,也可以授权有组织能力的第三方机构,通过吸纳社会资金的方式,开展相关交流,并将此纳入律师继续教育的计分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