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发表时间:2019-01-31 00:00 广州海事法院于1984年6月1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海事法院几个问题的决定》正式成立。作为我国最早设立审理海事海商案件专门法院之一,其司法管辖区域以广东广西交界的英罗湾河道中心线为界,河道中心线及其延伸海域以东至广东省与福建省交界处的延伸海域和珠江口至广州港的一段水域,其中包括南海部分海域、东沙、南澳岛等岛屿,广东所属港口、通海可航水域。辖区海岸线3368公里,海域37万多平方公里,内河设标里程总计约4千公里。广州海事法院以建设“精法律、熟经贸、懂航运、会外语”的精英人才队伍为目标,逐步形成了“资深法官、青年法官、预备法官”人才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