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民:世界上最好的营商环境在中国,就在大湾区!发表时间:2019-08-13 11:57 7月8日,“湾区法治营商环境三地谈”启动仪式暨南山专场活动在深圳成功举行,本次活动由深圳市委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营商办)、深圳市司法局主办,深圳市南山区司法局、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蓝海大湾区法律服务研究院(以下简称“蓝海大湾区研究院”)承办以及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深圳市委员会(深圳市贸促委)、清华大学港澳研究中心协办。来自粤港澳三地的政府机关单位、高校、科技领军企业、商会、律所等近200名代表参加了活动。蓝海大湾区研究院理事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振民出席活动并做主旨发言。(相关链接: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怎么建?) 蓝海大湾区研究院理事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振民做主旨发言 各位领导,各位朋友,大家早上好!首先我代表蓝海大湾区研究院欢迎并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论坛。今天论坛的主题是关于如何构建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我认真思考了在大湾区怎么能够构建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法治能发挥什么样的作用?我觉得构建一个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有五个元素。 元素一,立法要健全,但不繁琐。健全的法治需要有足够的法律、法规,我们在这个问题上还很不足够,现在立法还不是太多,依法治国包括依法行政还面临着大量的法律法规缺失的问题。改革开放40年迄今我们全国性立法据了解才275部,香港正式的法律就多达630多部,也就是说香港的成文法有630多部,我们用了40年的功夫才立了200多部。我们对标一下香港,是否差太多了?要达到香港600多部法律,按照过去的速度,从270到630,我们还要几十年的功夫。这么多法律制定不出来,怎么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澳门的成文法有800多部,我们制定的法律还差得很远。但是法律不是说越多越好,不要繁琐,不要复杂化。 在立法理念上,我们要学习普通法。一个新生事物例如高新科技的出现,不要马上立法把它管住管死,用成文法限制它的发展,而是让子弹飞一段时间,出了问题再一个一个解决,而不是笼统的立法在先,把发展的生机套死,这就是普通法,希望我们在开展立法工作的时候,要学习和借鉴普通法的这种立法精神和理念。 这样就需要有相对专业的立法机构。无论香港还是澳门都有专职的立法机关,但广东和深圳的立法机构还是兼职的。这也就是为什么立法跟不上、适应不了发展的需求。 元素二 大湾区里面严格做到依法行政。第一,必须真正树立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为中心,以企业为中心的执政、行政理念。真正做到政府为人民、为企业服务,是政府围绕企业、人民转,而不是颠倒过来。第二,严格做到任何法律之外的行为都是非法的行政,依法行政是行政的唯一方式,没有其他的方式,政府既不缺位,也绝对不越权,恰到好处。当然这个前提是立法必须足够。第三,所有企业和所有经济组织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政府一视同仁,不区别对待。第四,行政执法只对违法行为执法,不对合法行为执法。可能听起来有点怪,执法当然是对违法行为的,但是有些时候执法是对合法行为的,这样就不行。对企业要违法才有执法,企业没有违法嫌疑,就没有政府执法的问题。 元素三 司法要严格贯彻无错推定、无违法推定和无罪推定原则。我们必须假定公民个人和企业是无错的、无罪的,不能假定每个人和企业都是有原罪的、有错的,这样的一种执法理念必须要改,这非常不利于好的营商环境的构建。在司法过程中要严格保障人权,保障当事人的诉权,这不是说说而已,要真正做到,特别是人身权、财产权一定要保障到位。司法要自动、全面、系统公正,不找关系也可以得到公正,让企业找律师就可以解决问题。 元素四 要有发达的法律服务。律师要学会真正成为企业的高参,为企业构建好的法律合规战略。这也是内地企业非常欠缺的。我在清华大学工作这么多年,经常与世界大企业总法律顾问交流,一个大企业的全球律师可以多达一千多人,那是一个庞大的法律服务团队。他们为这个企业每一步发展都做了非常好的法律规划和设计,避免让企业发生灾难性的法律事故。我们很多企业没有这方面的规划,发生问题了再找法律,找律师。我们要大胆地把港澳成功的经验引进到内地湾区来。目前全国开放可能还不具备条件,但是让港澳的律师经过一个考试审核参与到湾区来,这方面的法律服务是非常重要的,让法律服务能够深度参与企业的规划谋划。 元素五,企业和个人要有很强的守法意识。在湾区所有的企业办事都应该严格地按照法律来办事,这一点我们感觉到深圳变化非常大,这几年在全民守法上做了大量的工作,成效显著。 最后,要构建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整个大湾区还是需要协调,最好有一个粤港澳三地法治方面的协调机制,很多好的建议都需要通过协调机制贯彻落实。现在湾区的建设发展也遇到一些困难和障碍,但是我们比较一下英国和美国,他们国内现在面临的那些挑战问题不比我们的小和少。我前不久去了英国和美国。英国现在脱欧问题进退两难,脱了不行,不脱也不行,软脱不行,硬脱也不行,无论什么结果总是一半人赞成,一半人反对。美国的问题也不比我们小,美国很多城市没有高速公路,从纽约市中心去机场的路非常难走,根本把握不了时间。美国一个道路改造工程比北京三元桥改造工程的规模要小很多,但是用了很多年都没有完成,北京却只用了43个小时就完成了三元桥的改造。关键是在中国无论有多大问题,都有强大有力的领导制度在统筹协调解决问题,在美国根本不知道找谁解决这些问题。腐败广泛存在于很多国家,我们在持续不断反腐败,但很多地方根本没有人反腐败。环顾全球,世界上最好的营商环境还是在中国,就在大湾区!最有希望的地方还是中国,是粤港澳大湾区!当然,问题还很多,但大家都有解决问题的意愿,都想往前发展。不畏浮云遮望眼,风物长宜放眼量。只要我们有意愿、有决心解决问题,在中央坚强有力的领导和统筹协调下,任何艰难险阻都难不倒伟大的中华民族,任何挫折困难都是暂时的。伟大的祖国永远是港澳发展、大湾区建设最坚强的后盾。只要我们相信自己、相信香港、相信澳门、相信国家,就一定能够开创大湾区发展更加美好的明天。谢谢大家。 媒体采访 记者问:王振民理事长您好,请您谈谈深圳前海能够在大湾区发展建设中起到什么作用? 王振民答:关于前海,中央的定位是特区中的特区,特别是在法治建设上,希望能够发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示范区作用,中央对前海寄予厚望。在很多领域前海也做过很多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就,但还可以利用中央这些特殊政策更加积极进取,先行先试,为大湾区乃至全国的法治建设先行先试。 比如现代服务业的开放,前海过去这些年已经做了一些事情,但还可以再大胆一些,需要更解放思想。因为这是一个示范区,就必须有一些突破,而不是说重复,或者是模仿,要有一些制度、体制、机制上的创新。这方面港澳有很多需求,内地也需要在前海、在湾区突破限制,做些尝试,突出前海和湾区的特点。如果没有一点突破,那就失去了前海和湾区存在的价值。比如说法律服务,那些已经取得内地律师执业资格的港澳人士,现在在内地执业还有很多限制,很多领域不开放,人家已经是中国律师了,已经有内地律师资格了,理所当然应该开放,本来就是应该开放的。因为毕竟港澳律师也是中国律师的一部分,我们全国现在已经有40多万律师,即便把港澳的律师加起来,也就是再增加一万多人,说起来全中国律师的数量还是不算多。所以大湾区建设就是要整合资源,把粤港澳分散的资源整合在一起,发挥1+1+1大于3的效果,这方面还是大有可为的。 记者问:您对三地律师执业的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有什么看法? 王振民答:澳门的情况比较特殊一点,澳门整个市场容量有限,因此很难开放。香港律师业本来就是一个开放的行业,内地律师只要报名参加一个考试并在香港注册,就可以成为香港执业律师,在香港从事相应的法律服务,所以它是开放的。我们内地应该在大湾区先做试点,采取同样的办法,为港澳律师特别组织一个考试,通过了就可以登记为“注册香港/澳门律师”,在内地提供港澳法律服务。目前让香港律师、香港人参加国家统一法律执业资格考试,能通过的人非常少。特别是让他们到内地执业,不是为了发挥他们对中国内地法律的特长,“一国两制”下,我们有三种法律制度,香港律师不了解内地法律很正常,他取得内地律师资格意义其实并不大,因为我们不缺少了解内地法律的律师,让香港律师费力参加内地法律执业资格考试,难道是期待他们提供内地法律服务吗?不是的。我们要用的是他们的特长,他们的特长是普通法、英美法,这恰恰又是我们极其缺乏的,无论是大湾区,抑或是“一带一路”建设,我们最缺的就是这一块,所以我觉得大湾区或者深圳应该创设一个类似香港的那种开放律师考试准入、在自己擅长的领域执业的制度。我们想用的是他们的普通法知识,不是中国内地法知识。这是可以先行先试的一件事。我们这边不开放的,恰恰是我们特别需要、自己又提供不了的。深圳有这么多高度国际化的高科技企业,需要大量的外国法、普通法的法律服务,内地律师又提供不了。希望我们利用中央赋予湾区、赋予深圳特殊的政策,包括特区立法权,积极推动一下。 记者问:王教授,您作为蓝海大湾区研究院的理事长,您能谈谈研究院在湾区的法治衔接,包括您刚才说的是执业资格方面,有哪些安排吗? 王振民答:蓝海研究院在去年应运而生。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法治必须先行,有关法律问题也是最难解决的问题,所以在司法部和广东省的大力支持下,在深圳市司法局的指导下成立了这个研究院。我们主要是研究大湾区建设遇到的法律问题,但不限于法律服务,机构叫做法律服务研究院,实际上法律服务仅仅是其中一个方面,包括大湾区建设当中的一些需要立法的问题、执法问题、司法问题,还有守法、法律服务各方面问题。成立以来研究院承接了有关部门的研究任务,也自主开展了很多研究,向有关部门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建议、意见,产生了积极的效果,这方面的工作我们将来还要继续地推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