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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最高法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委员王贵国:港应建参与机制 助中小企融“带路”

发表时间:2019-05-05 16:00作者:赵一存来源:文汇报、大公网

“‘一带一路’是个很大的机遇,香港怎样参与其中?具体项目应该如何落实?香港中小企业想参与应该怎样从政府层面了解到相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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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国际研究院(香港)院长、最高法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委员王贵国在接受专访时表示,香港政府应该制定一套参与机制,能够使香港的中小企业通过机制了解到“一带一路”的实质,及其有哪些项目,然后再评估自己是否可以参与,“这样不仅可以促进港企整体参与的积极性,亦可以直接促进香港经济社会的发展。”

“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的朋友圈不断扩大,可见这些国家都认可中国提出的这项倡议,并且都能够从中受益,”王贵国认为,香港作为全球最自由的经济体和中国最国际化的城市,在政策沟通、资金融通、贸易畅通,以及设施联通和民心相通方面,都能够为“一带一路”发挥积极作用。特别是“一国两制”的推动,让香港在过去的发展中具有独特优势,“香港不仅能够继续拓展其国际金融、贸易及物流中心的传统优势,还能进一步深化与内地的经济融合。”王贵国说。


重视中小企业 创新审核模式

王贵国认为,在推进及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发展方面,香港政府在规划项目时,需要考虑如何能使港、澳、台的企业,包括国外的企业逐步加入进来,“实际的参与还是主要依靠中小企业,只有大家都参与,项目才能做起来。”他并指出,这其中,还涉及到政府的实际执行部门落实的问题,“例如一些机构在申请科研项目时,他们会按照传统的、象牙塔式的研究项目来审核,但实际上‘一带一路’是互联、互通、共享的问题,需要考虑项目本身的特点,而不能够按照传统的思维和方式来规范此类科研项目。”

“香港要在‘一带一路’建设方面有所作为,需要转变观念,多站在企业角度了解他们的需求,同时,还要具备与时俱进的思维,不能用传统审批项目的标准和模式来审查‘一带一路’的相关项目。”在他看来,在此方面,需要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的共同努力,助推香港企业的积极参与,并落实到相关的项目层面。

王贵国强调,作为全球化进程中很重要的一项倡议,“一带一路”倡议不只是口号,就如很多合作关系一样,“一带一路”是机遇,亦是挑战。不仅需要合作的国家和地区之间强有力的承诺加以保证,亦需要认真思考和商讨应如何更好地融合,进行优势互补,实现互利共赢。“毕竟‘一带一路’不能只是政策,最后还是要在项目上体现出来并落至实处。”他说。


促进人心相通 增加青年交流

为帮助香港专业人才参与“一带一路”,香港首个提供分享相关经验的跨界别平台“‘一带一路’跨专业发展计划”于去年底启动,特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专门拨款232万港元予以资助。对此,王贵国表示,“一带一路”倡议意在促成国际社会各成员间的紧密联系、合作共赢的未来,其不仅能够提供独特及长远的机遇,为今后数代人同享的公共利益,同时,其所涉及的国家和文化的多元性亦将在实施过程中形成独特的挑战。

他强调,作为一个跨世纪、全球性的工程,“一带一路”的成功有赖于国际社会的广泛支持,而各个国家支持的前提条件是人心相通,即人们对“一带一路”倡议需要了解、理解,进而合作。在此过程中,青年的参与至关重要。他认为,应增加国际青年参与“一带一路”相关的交流机会,增加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对青年活动的支持。


港法律制度完善 助华企海外维权

根据国际权威机构评测,香港无论是在司法独立性方面,抑或仲裁服务等方面,在国际上均名列前茅。王贵国指出,香港的高度开放以及较为完善的市场、国际商业网络、与国际接轨的法律体系、自由和通畅的信息交流,使其能够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此外,香港的高端律师人才亦可以为“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在此方面,香港极具优势。”

“正因为香港法律制度的完善,高端专业人才济济,中国‘十三五’规划明确支持香港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王贵国表示,1997年香港回归之后的法律制度沿袭普通法体系,与欧美诸多国家接轨,内地企业在香港签订的合约受香港法律保护,因此“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纠纷和分歧均可按照香港法律进行裁决。


解决争议需熟悉普通法

“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以来,“走出去”的企业海外维权仍是胜诉少、败诉多。《2017-2018中国企业“走出去”调研报告》就显示,有一半以上的企业在进行域外投资的过程中,遭遇过民事法律纠纷。

王贵国指出,“一带一路”可能涉及的争议包括政府与政府、外国企业与东道国政府、企业与企业间等,涉及国家政府的经贸争议目前主要由世贸组织解决,“如果不懂普通法或抗辩制度规则,就没办法有效地解决纠纷。”而在这一过程中,香港律师可以为中国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