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蓝海大湾区法律服务研究院
LAN HAI INSTITUTE

王振民:充分发挥“一国两制”优势,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经济联合体”

发表时间:2019-04-03 17:19

2019年4月2日上午, 受主办方邀请,深圳市蓝海大湾区法律服务研究院(以下简称“蓝海大湾区研究院”)理事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香港中联办法律部原部长王振民做客本期粤港澳大湾区法治讲座,与观众共同探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目的、机遇与方略。

本期讲座由深圳市南山区司法局主办,蓝海大湾区研究院承办,深圳律师学院、市律协南山区工委协办,来自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律所、企业等150多位观众参加了本次活动,现场座无虚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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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康甲光主持

深圳市南山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康甲光代表活动主办方向在场观众表示热烈的欢迎。他指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离不开法治建设,本期讲座意义重大。深圳作为“法治中国示范城市建设”中的排头兵,在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中也承担着重要使命,要思考如何抓住这一重大历史机遇,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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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蒋小文致辞

深圳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蒋小文指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给深圳的法治建设带来了新的机遇,搭建了新的平台,注入了新的动力,深圳市司法局也将坚持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法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品质和效率,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市场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司法部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研究基地落户深圳,依托蓝海大湾区研究院,致力于打造粤港澳融智、融合、创新的法律交流合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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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民理事长发表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目的、机遇与方略”为主题的演讲

王振民理事长从纽约、旧金山、东京湾区等世界著名湾区组团发展,形成统一经济体的国际经验谈起,认为粤港澳大湾区各城市依靠各自优势独立发展的时代早已过去,面对着动荡难测的国际经济形势,势必要协同发展,发挥整体优势。然而,粤港澳大湾区这一地理区域虽然自古有之,但却从未实现真正的协同发展,反而存在着种种壁垒障碍,合作机制缺乏顶层设计,呈现碎片化,制度化、整体性、科学性、可持续性不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出台,为粤港澳大湾区三地的建设指明了方向,但也面临着重重困难和障碍。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独立关税区、三种货币金融制度、三个单独的出入境、三种不同的法律司法体系,三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如何协调?这些是大湾区建设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对此,王振民理事长强调,大湾区建设应在遵循“一国”原则的前提下,着重“两制”之间的“Connect”、“Coordinate”和“Cooperate”,不是“两制”的“Unify”。大湾区的“9+2”城市建设既要在维护“两制”的基础下继续挖掘各自潜力,发挥各自优势,更要推动大湾区整体协调发展,进一步释放“一国”的优势和便利。他指出,港澳回归以来,在遵循“一国两制”基本原则和宪法、特区基本法规定的基础上,粤港澳三地对“一国两制”已经进行了很多制度创新,为解决大湾区建设遇到的制度障碍、克服规则壁垒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如何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王振民理事长提出以下三点方略:

第一,解放思想,破除思想认识障碍,不断推动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

第二,发展多元化的对接、整合机制。如在保持三个独立经济体、三个独立关税区地位不变前提下,可探讨建立湾区统一市场,在法律等领域可建立紧密的合作协助机制;

第三,严格遵守法治原则处理一切问题。同时他还指出,要树立“大湾区”意识,善于从大湾区的角度谋篇布局,寻找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

总之,解决大湾区三地协调发展的难题,最终还是要依靠“一国两制”的制度优势,除了继续发展壮大“9+2”城市主体外,还要把大湾区作为一个整体建设好,逐步建设成一个新的经济联合体,以湾区整体身份参与全球竞争,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湾区经济体和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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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座无虚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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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众踊跃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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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民理事长回答观众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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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单位代表与嘉宾合影:(左起)蓝海大湾区研究院监事、中国证监会原首席律师陈大刚,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会长杜春,蓝海大湾区研究院执行院长叶渌,蓝海大湾区研究院理事长王振民,深圳市南山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康甲光,蓝海大湾区研究院咨询委员会委员、埃森哲咨询亚太区域法律服务董事总经理兼大中华区域法律总监施俊侃,蓝海大湾区研究院副理事长、院长肖璟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