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蓝海大湾区法律服务研究院
LAN HAI INSTITUTE

广州南沙获批在全国首个试点聘任港澳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

发表时间:2019-02-20 15:54作者:帅诚来源:大公网

广州市南沙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南沙仲裁委)获国家人社部批复,同意试点开展聘任港澳籍人士担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据悉,2017年5月,南沙率先成立了全国首个自贸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今天,可谓又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

2019年,将试点开展首批港澳籍仲裁员推荐聘任工作,目前聘任港澳籍仲裁员“1+5”制度及配套文件正在加紧制定中。聘任港澳籍仲裁员试行办法作为总纲将率先出台,按照办法,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关于仲裁员资格的有关规定,通过组织推荐、资格审查、社会公示、培训、考证、聘任等一系列流程,即可获聘为兼职仲裁员,聘任后按照法律法规将独立开展劳动争议调处、独立作出仲裁裁决,与其他已聘仲裁员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以切实发挥港澳籍仲裁员对法治化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作用。


港澳籍仲裁员成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筑造者”

南沙仲裁委负责人表示:“南沙在全国率先探索聘任港澳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将为港澳居民直接参与内地发展提供便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政治意义。劳动争议仲裁作为准司法行为,通过为粤港澳经济贸易提供劳动仲裁服务,加强粤港澳三地司法交流协作,推动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劳动争议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粤港澳大湾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名誉副官、香港律师会大中华法律事务委员会副主席黄江天博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南沙自贸区通过加强对香港劳动争议仲裁的研究,探索借鉴香港劳动争议调解优先和简易程序,打造南沙劳动仲裁‘自贸区速度,试点获批是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


港澳籍仲裁员发挥劳动争议居中公断执行作用

据了解,2018年南沙的港澳企业总量同比增加113%,伴随而来的是涉港澳案件发生劳动争议后送达难、跨地区调查、信用互通共享、沟通调处等系列问题。

港资企业六福珠宝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郑女士表示,公司老板是香港人,15年前就看好南沙发展潜景,在南沙投资设厂,随着大湾区建设的深化,越来越多的港澳企业前来南沙投资兴业,由于法律和机构差异,在劳动用工管理方面,港澳企业可能面临更多的风险,“由港澳籍仲裁员居中公断审理涉港澳企业的劳动争议,对我们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消息,能够帮助港澳企业更好融入内地发展。”

对于试点的获批,广东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会长、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周贤日教授表示十分看好,“南沙自贸区作为港澳交汇区域和各种制度政策先行先试区,存在各种错综复杂的劳动关系,聘任港澳籍仲裁员将有效弥合内地与港澳在劳动争议处理上的差异,也让港澳同胞真正成为国家司法公正的感受者和监督者,利于逐步解决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进程中亟待解决的劳动争议调处不足,吸收港澳具体的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中的可借鉴规则。”


仲裁员将实行“无差别化管理”

作为全国试点,工作将在三年内分步实施,“港澳籍仲裁员管理将基本实行与已聘兼职仲裁员无差别的管理,包括聘任程序上需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的聘前培训及考试,取得仲裁员证后由南沙仲裁委聘任为兼职仲裁员,按照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任职期间参加仲裁业务知识和实务技能培训,实行年度考核机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仲裁员职责等。”南沙自贸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