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法制研究会会长陈华强:让法律更好的为经济建设服务发表时间:2019-01-16 14:28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习近平主席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国家战略,是推动全面格局的举措,是推动一国两制发展的框架。港珠澳大桥的开通,代表着粤港澳大湾区已经进入了经济、政治、文化融合期,澳门也找准并坚持国家所需、澳门所长,以经济发展、法律优先,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法系”中权衡、处理好各种错综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让法律更好的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一带一路“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这也同时成为了关键的难点。 第一个难点是关于取得律师资格。众所周知在大湾区法律内有“两种制度、三个法域”,对如何增长三地律师之间的交流,促进他们在大湾区群内的流动,将会是长期的课题,也将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期待的效果。只有这样港澳的青年律师才可以融入大湾区工作,从而打破三地之间的职业屏障和壁垒。然而任何一个长期的目标都需要时间来完成,不可能一蹴而就,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刚刚起步的情况下,设计一个临时制度更符合现况。通过实践,鼓励港澳律师参加法律职业资格统考的制度不能够有效的调动港澳律师到内地大湾区从业的积极性。因此,应设计出一套有别于统考的特别制度来替代,这是“一国两制”方针在法律领域下的一个新的实践,而且是良好的实践,要爱国爱澳的港澳律师参加,让他们取得内地律师资格,并在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里面执业。 第二个难点是应该如何开放律师事务所。在澳门,有一个特殊的情况:《澳门律师通则》在1991年出来的时候明确规定了律师合伙制,澳门回归接近20年,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未出台,现在在努力争取阶段,但在未出台之前,澳门的律所暂无途径与内地律所合作组建联营所。现在有一家“三地所”在横琴已经出现了,但这是通过特批的形式产生的。这个特批制度希望能建立一个临时的、过渡性的安排制度。当然,澳门法律界也会力争在澳门尽快完成律师合伙方面的立法,完成这部分的补缺,寄希望于国家司法部和省司法厅与澳门特区处理好联营所的问题。 第三个难点是如何构建大湾区的争议解决机制。大湾区已有很多仲裁机构和调解机构,但是缺乏有利的调控,可能会导致恶性的竞争。各个竞争机构联合起来,构建争议解决中心,统一调度、分配业务,发挥其优势,才是服务实施的方案。但同时需要注意三点:第一点要有领头雁;第二要避免恶性竞争;第三要用多家背书。大雁飞行时只有一个领头雁来起到带头的作用, 这个领头雁就是大湾区争端解决中心。应该由大湾区法律服务研究院中合适的委员组成,适合做香港和澳门的仲裁中心,把他们整合起来,隶属大湾区争议解决中心,而非重新建立一个新的机构,不然容易导致案源恶性竞争的风险。大湾区争议解决中心依据中心的业务、特长和地理因素制定管辖权分配,设立管辖区,从而避免多管辖区和无管辖区的问题。另外适宜用较灵活手段解决纠纷,例如在大湾区争议解决中心调解会比在仲裁调解更容易达到效果,因为调解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的,三地法院会比较容易沟通。 最后我想讲的就是粤港澳大湾区合作越来紧密,法治建设越来重要,解决好“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法域”下的法律发展问题集中优势资源、发挥头脑风暴、发扬四十年来摸着石头过河的特点,推动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丰富“一国两制”的实践,不断做出新的贡献。 深圳市蓝海大湾区法律服务研究院咨询委员会委员、澳门立法会议员、澳门法制研究会会长、广东省政协委员陈华强接受媒体采访 陈会长您好,请问,接下来澳门在共建大湾区法治大环境、强化法律交流方面会有哪些新的举措和贡献? 我们现在说的大湾区的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是我们国家发展大局的新举措,也是推进未来事业发展的新实践。 在大湾区里面现在涉及到三个法域,所以现在发生的问题是怎么融合三个之间的法律问题,这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所以我们澳门也找准了“一中心、一平台”的角色,怎么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怎么融入法律的发展。我们法律的发展,是一个比较重要的研究课题。但是我们搞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首先要为了经济发展。经济发展优先,法律怎么达到一个融合呢?我们将从几个方面探讨: 第一,法律人才的流动问题,就是我们这几个地方,三个法域区,不同的法律人才自由流动。我现在粗浅的看法是,结合现在国家的情况,大湾区9个城市、2个特区之间实际的法律情况,比较难一下子把所有的壁垒打破,所以我们希望探究出怎样让律师走进大湾区城市群工作,这是比较重点的工作。 比如说现在我们国家政策是允许港澳居民参加司法考试,取得内地律师资格证,但还是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我们希望从几个方面改革:首先是否能够实现全面开放,是否能够对取得内地律师资格的港澳居民开放所有的案件代理资格。还有另外一个方法,就是参考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制度,现在在港澳地区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它是通过特定的培训和考试,让澳门已经执业很久的院长和律师通过考试取得中国委托公证制度的资格。这个制度从1982年到现在是对“一国两制”一个很重大和创新的实践,所以现在我们提出大湾区新的发展的时候,能不能参考这规则,用在律师身上,让港澳地区律师先走进大湾区城市群,通过司法部开设的特定的培训和考试,让港澳的一些资深律师先进来,紧接着一些年轻的律师就会慢慢进来,只有法律人员在大湾区流动,法治建设和法律融合才会快速建立和发展起来。 第二,澳门找准“一中心、一平台”。澳门很有优势,是发展法律之间的节点,做一个平台,这个平台是很重要的。现在澳门在探讨要建立一个中葡法律仲裁中心,专门仲裁中葡之间的贸易关系,从而我们也希望达到将中国跟葡语系国家所有的法律服务放在澳门作为服务中心的目的,这个就是从大湾区出发,再延伸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葡语系国家。香港那边有比较成熟的法律服务,我们不想形成竞争关系,我们希望互补。 另外对于葡语系国家,其他城市确实没有澳门联系紧密,所以澳门更适合承担法律解决和法律服务的责任。澳门在这一块优势很高,我们的法律人员都来自葡萄牙,所以我们走出去查询也比较方便。他们也可以找到葡语文献参考法律,澳门在这方面具有很好的发展优势。 陈会长,您刚才说到中葡法律仲裁中心?这个是已经在筹建了?还是已经建立了? 据我所知,澳门政府已经在筹建这个中心。现在应该还在立法过程中,仲裁法还在修改。我估计要等仲裁法生效之后,再具体考虑怎么筹建。他们也在跟国家紧密配合,尽力做到增进平台的作用。 |